中国古代有一种特殊的职业,他出现的时间应该上溯到春秋时期,或者更早也就是夏商周时期,着就是刀笔吏。在那个时候,今天我们写字的毛笔、纸张还都没有发明出来,那个时候人们要算个东西,写个文字一般用的都是刀,就是以刀代笔,在木板上、泥板上、龟甲上或者是竹简上进行刻字撰写。久而久之,这种工作,在各个方面都需要,特别是官司需要,于是就出现了一批在衙门里头办差的低级官僚,他们平时都带着这样一个刀和竹简,每天的工作就是写文书、归档、写字。如果说写错了,还继续用刀把那个错字削去重新再写。这样一来,这些人在社会当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他的工作的状态,就是以刀代笔,人称刀笔吏。
刀笔吏这行当然也有祖师爷,就像木匠的祖师爷是鲁班一样。刀笔吏的祖师爷就是春秋时期郑国的一名大夫叫邓析。在春秋时期,也就是公元前年前后的郑国,那个时候的社会的急剧地变动,用孔夫子的话说是“礼崩乐坏”,社会进入到了一个大变革、大重组的阶段。为了挽救危局,郑国的宰相子产,铸刑鼎昭告天下,因为最早的刑法刑律,只有统治者才知道,老百姓不知道,到了宰相子产的时期,老百姓不知道就有可能出大事,因此他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他就铸了刑鼎,把刑律刻在鼎上面昭告天下,让大家都知晓都遵守。而在这个工作进行期间,邓析就是子产颁布法律事业的积极推手和得力的干将。邓析知道以往那样的司法立法状况不可持续,应该因时而变,推动法律制度的变革,在这里边他做了很多为人出头、保证司法公平的事情,后世为了赞颂邓析的功绩,就把他奉为讼师或者刀笔吏的祖师爷。
《水浒传》当中的主人公及时雨宋江就是一名刀笔吏。在《水浒传》当中宋江一出场,施耐庵就用了一首临江仙的诗词来赞颂他,这首词是这样写的:起自花村刀笔吏,英灵上应天星,疏财仗义更多能,事亲行孝敬,待士有声名,济弱扶倾心慷慨,高名水月双清,及时甘雨四方称,山东呼保义,豪杰宋公明。通过《水浒传》中对宋江这位刀笔吏的描写,大家可能略略就知道刀笔吏到底指的是哪种人了。在中国古代社会,老百姓都是找刀笔吏来打官司的,因为在整个中国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都秉持着一个维护自身统治的愚民*策思想的原则,致使老百姓自身缺乏文化知识,缺少专业的素养,但是官司还必须进行,有案子还必须处理,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在他们的法律当中严格的要求,任何的官司诉讼都必须要有白纸黑字写出来的状词,任何人打官司都必须要有诉状,任何人应诉要有答辩状,就是要有写出来的一个文字的东西,既然当事人自己做不了,那就一定需要有人来填补这个空白,当然就是讼师这个特殊职业了。
由于讼师通常都是精通律例,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特别是那些法律内容中的漏洞和问题,再加上他们用如刀之笔的写作、用词的考究,往往会使得整个官司发生了逆转,这种逆转有两类:一种是本来无事,硬造出事平地起波澜,让这个事情把小变成大;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很大的事经过他们如刀之笔巧妙写作就有可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清朝雍正年间,松江一代也就是今天的上海一带,有一个著名的讼师叫吴墨谦,他精通律例,对法律的条文研究的非常深,而且他有一个好的道德情操。每当接到案件委托的时候,他都会非常详细认真的了解案情的原委,了解事情的真相,如果他代理的当事人理屈,站在吴墨谦的角度,他肯定不能够硬把这个案子打赢,因为理屈他会想方设法地跟对方的当事人争取和解协商,找到利益的共同点,调解协商来结案。如果道理在自己一方当事人这边,他就据理力争,敢和各级的官僚做斗争,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让对方占去了便宜。像吴墨谦这样的刀笔吏或者叫讼师,他就能够运用自己所掌握到的法律知识,秉持着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一个相对好的社会效果,人们对他的评价也比较高。
但是还有一些相对比较自私自利的刀笔吏,因为他是吃这碗饭的,他会谋取私利、借机发财。在《清稗类钞》里头举了个典型的例子。在清朝当时的苏州一带,有一个著名的刀笔吏讼师叫陈社甫,当地有一个姓王的地主,家有万贯很富裕,有一次一名寡妇向他借钱,由于她自己家里一直比较贫困,也没有什么劳动力,借的钱迟迟的还不上,这个王财主那就很不高兴,就把这个寡妇叫到自己家来,当面痛骂了一顿,结果熟料这个寡妇脸皮特别薄,觉得特别的惭愧,就生了自尽之意,当天晚上,她就来到王财主家的门口上吊自杀了。由于当天晚上是雷雨交加,所以她上吊自杀的时候没有人知道。第二天一大早,王家人才发现,王财主就想到了找陈社甫来解决这个问题。陈社甫听完王财主的诉说之后,就说要是给他五百两银子就出手办案,而且还可以让王财主逢凶化吉。王财主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敢造次,赶紧筹备了五百两银子送到了陈社甫手上。陈社甫拿到银子之后出了一个点子,写了一个讼词。
什么点子呢?他让王财主赶紧拿上一双新鞋给上吊自杀的寡妇换上,因为马上官府老爷要来勘验现场。官府老爷看到的现场,其实是已经被陈社甫制造的新鞋代替旧鞋的假现场,而后陈社甫马上写了讼词,其中最关键的几句话是这样写的:八尺门高,一女焉能独缢,三更雨甚,两足何以无泥。他的这句话非常要命,意思是说王财主家的这个门非常的高,要是在没有别人帮助的情况下,一个弱女子怎么自己能够拉上绳子上了吊呢?这显然背后可能有人帮她的忙,故意让他死。第二,昨天晚上谁都知道瓢泼大雨,但是她穿的鞋怎么竟然没有沾上水和泥呢?这一定是有人在这里边做了手脚。在当时证据制度,特别是物证监察制度还不完善、技术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当时的官府衙门就采取了陈社甫讼词当中的主张,也就是受害人家属移尸图害,就是说死者家属把这个早已经死了的尸体移到王财主家,要陷害王财主,所以说虽然人命关天,但是这个人的死和王财主毫无瓜葛,在最后只是给这个寡妇掏了一副棺材钱,完全没有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当中最影响案件判决的关键,就是陈社甫精心起草的讼词,最终他的讼词影响了案件的判决。其实在那个时候,像陈社甫这样挑词架讼、勒索钱财、从中渔利,唯恐天下不乱的那种恶讼师、恶刀笔吏并非罕见,而是比较多。老百姓对这种恶讼师、恶刀笔吏,给了他们一个定语叫讼棍,对他们的进行抨击。在古代,刀笔吏多是以利欲熏心的形象出现,为百姓所不齿。
现代社会,没有了刀笔吏,也有了讼师,但是有着与他们起着大体相似功能的两种职业:一种职业就是在*府公务部门从事文秘归档文书写作,甚至*策研究公务人员;另外一个职业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从表面上看,我们今天的律诗和古代的刀笔吏讼师有相似之处,但是有本质的区别。古代的讼师,它是为官服务的,而且在为官服务的过程中,从来也不会赋予他一个重要的使命,为当时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严格地恪守法律。但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官法》、《律师法》、《检察官法》以及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律师都有明确的严格的要求,就是要恪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诚实守信。严格的保守秘密,有这样的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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