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配到过期药,社区卫生院称4个月算稍微过期?杭州女子落泪了
过期的药品不能吃,这个道理三岁的小孩都知道,但是对于有些医生来说,认为过期了几个月的药品,吃了之后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真的是这样吗?作为医生这样的话也能说出口吗?
杭州的刘女士说她去给丈夫配药,两次都配到了过期的药品。刘女士说丈夫因为疱疹病*导致双目失明,现在体质比较弱,就想着配一点要给他调理身体。9月13号去社区卫生院配了一次药,现在已经吃完了。19号再来配药的时候发现药是过期的,当时就把过期的药还给了卫生院。
回家之后马上看了之前配的药,发现也是过期的,刘女士说卫生间仓库里面根本就没有最新日期的药。刘女士当时给丈夫配的就是这种“龟甲胶”的药品。19号那天,刘女士没有配到药,13号配的“龟甲胶”还剩下一片。
塑封包装上注明了产品批号是年6月2号,有效期是年5月。也就是说13号刘女士配的这个药已经足足过期4个多月了,而他丈夫吃了一个星期。对于这件事,卫生院的院子是这样回复刘女士的。
院长说“龟甲胶”这个药是经过乌龟壳提炼后,像阿胶一样熬出来的,功效是养阴养血,可能稍微超出了有效期了,是一种中药饮片。已经过了四个月的保质期了,院长却说是稍微超出保质期了。刘女士也表示如果自己不发现这个问题,丈夫可能还会接着吃这个药。
院长说相关的制度都有,可能在落实方面稍微出了点问题。按照规定,药品要定期盘查,凡是过期的药品都要及时报损销毁。刘女士听到院长说过期四个月是稍微超出有效期,两次把过期药配给自己是稍微出了点问题,忍不住流泪了。
刘女士说丈夫最近一个礼拜大便都没有,而且还失眠,现在自己就想知道这个药吃了对丈夫的身体有什么影响,本来丈夫就是一个不能自理的人,现在又吃了过期的药,身体会不会造成其他副作用。
对于刘女士的担心,医院做一个检查,如果没有什么问题,那应该问题不是很大,医院做检查。经过沟通,院长让负责药房管理的陈医生陪医院做检查,刘女士表示等检查结果出来再说。目前她最担心的还是丈夫的身体。
医院的院长竟然说出这样的话,真的太不可思议了,过期的药品就和过期的食物一样,都过期了还能吃吗,还敢吃吗?要是吃出了什么问题,这个责任你承担得起码?万幸的是刘女士及时发现了问题,如果没有发现,丈夫就会继续吃过期的药,对身体造成更大的伤害。
作为医务人员,工作性质本来就是严谨的,出现了这样的工作失误,难道不应该好好的检讨一下吗?作为院长,医院出现了这样的失误,管理制度难道只是摆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