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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问答 » 田野历史与证据对二重或多重证据法的社会
TUhjnbcbe - 2021/7/14 14:45:00
1,田野的三类形态及其语意学系统我们已经讨论过,田野的基本形态有三类,分别是:肉身化的田野,即诸行动者;情境或处境化的田野,即诸行动者的行动历程;以及符号化的田野,即被赋予了符号意义的物或对象。符号化或物化的田野衍生自情境化的田野,情境化的田野以肉身化的田野为支撑,三类田野相互交织、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田野的意义世界。展开来看,这是一个以社会学、现象学、语言学和符号学为支撑的田野构想,并得到理论社会学的支持。其语意学系统可如下呈现:形象地看,这是一个由三个语意学圈构成的一个三环形的语意学系统。最里面的语意学圈由行动者的基础存在论事体和存在论事体构成,(注:我增加了界面一词。)以行动者的人之能力为聚焦的存在论构思;中间的语意学圈由行动者的两类行动历程(即处境),以及其附带的社会领地和象征全域,和相应的叙事和划策(处境之定义)构成,这是社会科学的实在论;最外围的语意学圈由资本话说面(资本事件网络)和价值话说面(价值事件网络)构成,同样是社会科学的实在论事体,即理论社会学的索绪尔-布迪厄话说网络构想。在此,行动历程和相应的社会领地、象征全域在深处,即在行动者的处境或行动历程之中;而资本话说面和价值话说面在表面。由此形成两类因果性。我们以此为基础讨论二重证据法以及多重证据法。2,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由王国维提出:“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那么,究竟什么是二重证据法?就王国维最初对二重证据法的论述及其所取得的学术成就来看,甲骨文的出土为他澄清后世文献中的疑点提供了确凿有力的证据或说材料支持,这实则是一个由商代当事人的符号化田野(甲骨文)与后世的符号化田野(传世文献)相互参照和检验的研究案例。首先,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聚焦于出土文献(甲骨文)和传世文献的相互参照,并由此澄清了诸多历史谜团。这是二重证据法的本来面目和意义所在。其次,文字符号的价值具有非常关键的地位。就殷商出土文物而言,甲骨文与青铜铭文、以及相关文物相互参照,也形成了诸多历史发现。例如,妇好的身份和地位、妇好与武丁的关系,以及当时的某些信仰等。就此而论,文字符号与非文字符号相互参照,同样是重要的研究线索。就历史或田野而言,当事人的行动历程或说情境是基础和关键所在,即位于深处的因,由此衍生出的甲骨文、带铭文的器物和其他器物遗存则是表面之果。对此,我们也可以如下语意学系统表现:对于二重证据法语意学系统,稍加阐释。历史文献出自历史书写者或历史行动者之手;甲骨文出自殷商书写者,殷商书写者当然也是一类历史行动者。他们已经成为历史,肉身不在。对于当代行动者而言,他们的书写或符号化的田野都成为话说或书写的“证据”。同时,历史行动者的书写都由特定的界面承载,如龟甲兽骨(甲骨文)、书籍(历史文献)等,也是物化的田野。由此,所谓“二重证据”即是不同时代的行动者留下的话说,在二分法的视野下,形成了所谓“二重证据”。它实则是由两类历史行动者的话说相互参照形成的。至此,我们也可以说,所谓“二重证据法”是由一个二分的行动者类型学及有关话说支撑并确立的。3,从二重证据法到多重证据法不过,王国维还有更为复杂的构思有待厘清。王国维说:古来新学问之起,大都由于新发见之赐,有孔子壁中书之发见,而后有汉以来古文家之学、有赵宋时古器之出土,而后有宋以来古器物古文字之学。惟晋时汲冢竹书出土后,因永嘉之乱,故其结果不甚显著,然如杜预之注《左传》,郭璞之注《山海经》,皆曾引用其说,而竹书经年所记禹、益、伊尹事迹,至今遂成为中国史学上之重大问题。然则中国书本上之学问,有赖于地底之发见者,固不自今日始也。(《女师大学术季刊》,第一卷,第四期,附录一:《近三十年中国学问上之新发见》,王国维讲,方壮猷记注)(转引自季羡林:《饶宗颐史学论著选》序)对此,季羡林的总结是:王国维把“新发见”归纳为五类:一、殷虚甲骨;二、汉晋木简;三、敦煌写经;四、内阁档案;五、外族文字。(季羡林:《饶宗颐史学论著选》序)陈寅恪对王国维构思的总结则是:然详绎遗书,其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殆可举三目以概括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凡属于考古学及上古史之作,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生考及*方昆夷玁狁考等是也。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凡属于辽金元史事及边疆地理之作,如萌古考及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等是也。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唐宋大曲考等是也。此三类之著作,其学术性质固有异同,所用方法亦不与尽符会,要皆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吾国他日文史考据之学,范围纵广,途径纵多,恐亦无以远出三类之外,此先生之书所以为吾国近代学术界最重要之产物也。(《王静安先生遗书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转引自季羡林:《饶宗颐史学论著选》序)陈寅恪的论述,关键有三:“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不难看出,王国维和陈寅恪都对二重证据法的构思进行了拓展。由此,或许可以形成“多重证据法”的思路。例如,“地下实物”可以细分为出土文献或文字、非文字的符号(如图像等)和器物等。而“异族之故书”或“吾国之旧籍”也可根据年代予以类型学的处理。至于“外来之观念”则更为复杂。然而,无论二位学人的构思如何复杂,底色所在仍是以行动者类型和符号类型为依据的。对此,我们通过以下语意学系统表现:顶端的语意学圈由“资本事件网络=资本话说面”、“界面”和“价值话说面=价值事件网络”构成,实则是理论社会学的索布话说网络构思,也是田野的一类形态,即符号化田野。符号类型主要有三类:文字符号、非文字符号和语言符号(口述)。其中,非文字符号形态多样,与行动者的感官和科技发展有关。(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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