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在《中国诗与中国画》中发现了诗画的不同批评标准,很有见地。其实,中国书(法)与中国画也有不同的品第标准:“神”是中国书的最高、最优品第标准,“逸”是中国画的最高、最优品第标准。
让我们先从中国书法品第开始讨论。
南朝梁代庾肩吾的《书品》将名书家排列出九个层级,参照“九品论人”方式首开“九品论书”之先河。
书法品第还有另一种方式,即用特定价值概念标识层级,从而使不同层级的特点更加明确、具体,就像唐代张怀瓘的《书断》和宋代朱长文的《续书断》,均以“神”“妙”“能”分别指称书品的三个层级;清人包世臣用“神”“妙”“能”“逸”“佳”将“国朝书品”划分为五个层级;康有为则用“神”“妙”“高”“精”“逸”“能”将碑刻书品分为六个层级……如此等等。
就后一种品第方式而言,无论划分几个层级,用“神”或“神品”指称最高层级是共同的。唐代李嗣真算是一个例外,他在“九品论书”之上另加“逸品”为最高层级,两种书品方式混为一体,不伦不类;之所以如此,当然和他的道教信仰有关,即用书法品第宣教“大道无为”之逸世理想,艺术的价值判断迁就了宗教信仰,不足为训。
如果这一描述大体符合史实的话,那么,中国书法与中国绘画在品第标准方面也就形成了两相对照:在绘画品第中,多用“逸”来指称画之极品;特别是宋元之后,伴随着文人画的兴盛,将“逸”或“逸品”作为绘画评价之最高标准也就自然而然。这也就意味着,既往的书画理论单纯强调“书画同源”“书画一律”等共通性,是否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书画之间的差异呢?殊不知二者的“相似”是以“相异”为前提的,忽略“相异”而侈谈“相似”显然是一种越位且有悖逻辑次第;更重要的还在于,书画之“异”并非不言自明之理,“神”“逸”之别就触及到迥然不同的价值标准,甚或是对两种艺术很不相同的本质规定,其中所蕴藉的奥秘至今尚未被发现。
中国书法品第何以常用“神”或“神品”、并非像画品那样常用“逸”或“逸品”指称其最高层级、褒扬其最优作品呢?最显在的缘由当然是它的神学起源,晚商甲骨卜辞记录就是明证;个中缘由在于,书写之为艺术,实则是对其神学出身的自我回望,书之极品也就被视为原初“神品”的再现。于此,书法艺术之其来有自,便成为了可见的、在场的对象;而“可见”与“在场”恰恰是意义的最佳模态,当然也是书意、书写之为艺术的充分理由。进一步说,“可见”与“在场”使书像表意成为可能,这是它和一般语言表意的很大不同:语言的声音载体决定了表意本身(口语)是不可见的,而文字书写及其超时空传递却突破了这一局限。广而言之,“可见”与“在场”,是包括书像表意在内、所有图像表意的共同特点。
那么,晚商甲骨卜辞作为我们所能眼见的最早的成熟汉字,因而也是迄今为止汉字滥觞之唯一被坐实了证据,后世的书写艺术在哪些结点上可能引发神学出身的自我回望呢?或者说汉字的神学起源在何种意义上决定了后世书写的价值认同?这就涉及到甲骨文与神学的血缘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决定了文字书写的审美性。对此,我们至少可以从如下两方面进行大体描述:
1、伺神而生
用甲骨或蓍草预测吉凶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出现,至商代晚期(约公元前——前年)趋向极盛,成了商王和贵族稽疑和决策之必须。《周易?系辞上》:“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蓍”和“龟”属于两种不同的卜筮方式,“龟为卜,策为筮。”如果说蓍草筮和后来的周易及其易数有关,那么,龟甲或兽骨占卜则直接导致了汉字的出现,后者就是20世纪初被发现的甲骨文字。
无论蓍草筮还是甲骨卜,都属于原始宗教之巫术。“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神,畏法令也”;巫术之所以试图使民众相信所卜时日为“吉”(或“凶”),就是要他们“敬*神,畏法令”,相信占卜结果和“敬*神,畏法令”密不可分,巫术是手段,“敬*神,畏法令”是目的。于是,为了“使民信”,就需要将占卜内容传播开来,仅仅为巫师和帝王所知显然是不够的。于是,巫师在审视和判断灸纹之后,最重要的任务就应是将“神意”记录下来。毫无疑问,相对“口口相传”的信息传达,被文字记录下来的神旨显得更加准确无误,也更适宜广泛传播,更便于恒久保存。就此而言,甲骨文实则是伺神而生——伺应神的召唤、记录神的意旨,为神而生、为神所用,以便神意得到准确、广泛、迅速地传播,“使民信时日,敬*神,畏法令也。”
为了强化“敬”和“畏”的心态,巫术过程设置了一系列仪式,从而使其区别于一般的民间算命,后者的直率和简约弱化了信仰的敬畏感。宗教及其仪式则完全不同,信仰的“仪式感”所营造的就是敬畏神圣的灵晕。甲骨文字就是在这种宗教氛围中孕育出来的表意符号,从而使其在萌生的源初,就烙下了神圣和神秘的胎记。
甲骨占卜首先要对甲骨进行整治,然后施以“凿”“鑽”,使甲骨出现形状不同的槽穴和凹巢。占卜时卜师(贞人)用火柱在“凿”或“鑽”处烧灼,然后观察甲骨上出现的卜字形裂纹(卜兆),以此来判断所卜事物的吉凶。刻画在甲骨上的卜辞就是这一过程的记录,包括署辞(记述甲骨来源等)、兆辞(记述卜兆次第及状况等)、前辞(叙辞,记述占卜时间和主持人姓名)、贞辞(问辞,记述卜问之事)、占辞(记述王或卜人观察卜兆后作出的判断)、验辞(记述卜问之事应验的情况)等五方面内容。记录甲骨卜辞的刻画符号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甲骨文字”。换言之,甲骨文实则是整个活动过程的记录和再现,宗教的神圣性和神秘感一应凝聚在了被刻画的文字中。
这就是汉字的最初生成及其语境——萌生于求神、问神的巫术活动,旨在记忆卜兆过程及其所表征的神意以供史鉴。也就是说,汉字的产生并非《周易·系辞》所言是为了替代“结绳记事”,至今我们尚未发现旨在俗用而创制文字的实证,将文字的发明归结为俗世之用(替代“结绳记事”),显然是一种主观臆测,是甲骨文尚未发现之前的合理想象。当然,如果具体分析一下“结绳记事”,首先是先人的一种“计数”活动,这倒是和蓍草筮而不是和龟甲卜相关的技术。蓍筮和龟甲卜属于两股道上的跑车,会有相互影响,但又属于完全不同的路数。
值得注意的是,龟甲占卜中,“神的旨意”并没有“明说”,只是一系列灸纹在表征;灸纹经过卜师的辨识和解读,无言的神意(灸纹表征)被“翻译”成了人的语言,然后再用有规律的符号将这些“译文”刻录下来。也就是说,根据现有史料,我们只能做出这样的判断:文字的创制主要是为了保存问神活动和灸纹所表征的神意。这也是“史官”和官府档案的起源。在这一意义上,可将甲骨文看做先民记录整个求神、问神活动的字符,也是晚商君王“天人交通”的符号遗存。最早大量出土甲骨刻辞的安阳殷墟,就被史家认定为当时殷王的“档案库”。
当然,甲骨文中也有一些文字与占卜无关,如干支、记事等,但是数量很少,可将其视为神学记录的旁逸、外延或挪用;换言之,我们所能看到的甲骨文并非它的早期实存,它已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化,已开始从神学功用旁逸、外延、挪用到俗世生活中。总之,文字的俗世功能(代替“结绳记事”之类),应当是次要的、衍生的、后继的;伺神所用,即记录和保存问神过程以及神的旨意等,才是汉字创制的根本动因。在甲骨文发现之前,无论《周易·系辞》还是许慎的《说文解字·叙》,都是从现实功用解释汉字的起源是可以理解的;甲骨文发现之后,汉字起源说应该有根本性的改变,明确“为神学所用”才是它的第一动因。对此,学界既不可以继续沿用旧说,也不可以保持沉默或语焉不详。
其实,文字的神学由来并非甲骨文所独有,苏美尔的楔形文字(丁头字)、埃及的圣书字等,与甲骨文并称世界三大古文字,同样和当时两河流域的原始宗教密切相关。某些流传至今的民族文字也是这样,例如我国纳西族的东巴文,目前存留下来的文献主要也是宗教方面的内容,同样可以推测其源头活水的宗教性质。看来,文字起源于原始宗教具有普遍性。就此而言,汉字正是因其较好地延续了神学传统,才得以在自身发展中演化出书写的艺术。
2、神意象形
许慎用“依类象形”总括汉字的最初构形规律,可谓切中肯綮,尽管他当时并没有看到甲骨文。就现在我们所见甲骨文而言,“依类象形”确实是“初造书契”的主要方法。《尚书·洪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君王为了稽疑而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无论龟甲占卜还是蓍草筮卜,卜兆有似雨者,有似雨止者(霁);有似阴暗者(蒙),有似气落者(驿);有时兆相交错者(克),或內卦(贞)和外卦(悔)有异,“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少数服从多数。君王举事若有“大疑”,首先是自己的谋虑,次之咨询卿士及庶人,最后由卜筮决之。这样可以赢得人心和顺、大同而终于吉。一言以蔽之,占卜的兆相是决定性因素:兆相既然是神语、神意,将其保存下来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描摹它的形象。这就是汉字最初的神学起源——依照占卜兆相进行描摹。
至于许慎“依类象形”,就是依照物类的外形造字,汉字已经游离了它的神学源初,俗世应用成为了它的主要方面。就此而言,“依类象形”就是使字形与字义具有某种相似性,后人的“六书”说、“三书”说等不过是这一规律的进一步细分。这就是汉字构形的“象意”属性。总之,就其神学起源而言,“初造书契”就是对“神意”的摹仿。日本学者白川静的“神圣汉字”说,就是对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和有力论证,恕不赘述。
总之,汉字是由卜筮坼纹演化而来。从卜筮坼纹到图画文字、再到我们今天见到的甲骨文,后者依次赓续于前者,是对前者(卜筮坼纹)的模仿、再模仿,从而决定了汉字书写的神性,无论古今皆然,书写艺术尤甚。
就此而言,一切怪书、丑书等“书法耍弄”,都是对神灵的亵渎;没有敬神、纯情的心态去书写,休想抵达书之真谛。
人文学术之中外镜鉴
文艺理论之铄古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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