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案:在西方,Dragon的意像是邪恶的、暴虐的魔兽,因此当中国人以龙的传人自居,而龙又被翻译为Dragon的时候,其后果可想而知。李奭学是台湾中研院文哲所的学者,这篇文章梳理了汉字“龙”被译为“Dragon”的过程及文化误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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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报载:由于“龙”字在英文中通常译为“dragon”,而在西方文化里,后一“动物”通常具有邪恶的意涵,所以有关当局为免外人误解,为和“世界接轨”,已责成上海某大学以专题计划的方式研究,拟放弃以龙为民族与国家图腾的历史常态,转而另觅其他吉祥物以代之。公布以来,这件事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而媒体向来喜欢耸人听闻,于是有报纸马上联想到侯德建的名曲,斗大的标题谓:中国人可能“不当龙的传人”了。
阅报之当下,我对此“计划”但觉不可思议,更有骨鲠在喉之感。不过因生性不喜凑热闹,所以当时看了就罢。待心绪稍微沉淀,骨鲠之感又起,觉得应提笔至少为“龙”字的“翻译过程”稍吐管见。何况此一问题几年来也常在脑海打转,眼前还有学生随我撰写相关的学位论文。坦白说,“龙”字应该如何英译,我并无成竹在胸的答案。然而相关的译事纠葛并非始自今日,我则略知一二:明季耶稣会士入华传教,龙在中国文化中意象庞然,他们不能视若无睹,要如何欧译就曾困扰过其人。明思宗崇祯年间,艾儒略在福建传教;十一年七月五日,有中国信徒尝以“雨由龙致”的传说就教于他。艾氏信口则回问龙的真实性:“中邦之龙可得而见乎?抑徒出之载籍传闻也?”这位名唤李九标(其香)的信徒答得老实,内容不言而喻:“载而传者多,若目则未之见也。”毋庸置疑,中国坟典不乏龙的故事,而且从远古龟甲上即可窥见。不过龙和麒麟一样,都是传说或根本就是神话动物,李九标或在他之前的中国古人哪曾见过?龙那似蟒而又复杂过之的形体,十之八九乃先民想象形成,再于有唐一代经佛教增丽,从而在帝王的联系之外,又变成民族与国家的图腾。
上文所谓“似蟒而又复杂过之”一语,我乃简略其说。中华文化中人没有不知龙为鳞介,识见高于我者比比皆是,详情可略。艾儒略和李九标的对答见明末刊刻的《口铎日抄》,可知艾氏压根儿不信世之有龙,而我们可以更准确的为之再详:龙乃中国文化特有,西方传统并无是类动物。因此之故,《口铎日抄》中艾氏故代欧人二度回道:“中邦之言龙也,谓其能屈伸变化,诧为神物。敝邦向无斯说,故不敢妄对耳。”设使常人闻之,必觉艾儒略这里的话奇甚,因为英文“dragon”一字,英汉词典就以“龙”字对译,即使“龙王致雨”或“龙麟蓄水”一类旧说不必信以为真?是的,艾儒略也不相信“应龙化雨”等故谭,更甭说“五龙王”一类的佛教神话,回李九标时故而尽以欧洲当时的气象新知覆之。这一点,比艾儒略更早入华的另一耶稣会士高一志也曾说过,而且也不信“龙”果真存在,事载所著《空际格物》一书。
在欧洲,“龙”之为物也,多半两其翼而身似蜥蜴、皮如鳄鱼,有的还会吐火喷*,故以邪恶之兆闻世,和中国龙的意涵及品类都截然有异,根本就是“两种”动物。德国《尼伯龙根之歌》里齐格飞或英国与西班牙中古传说中圣乔治所屠之“龙”,绝非你我在佛寺道观柱上或壁上可见翱翔于水天云际的如蟒麟介。如就字源再看,英文“龙”字可以溯至希腊古音“drkn”,渊源所出固和古典文学、宗教有关,但严格说来,其今义迟至《新约》方才见重于世,关乎《启示录》中的“古龙”、“蛇”、“魔*”与“撒旦”等邪恶概念,彼此甚至可以一体相连。易言之,在我们熟知的雅典全盛时期的公元前五世纪,希腊文化或神话中并无《圣经》或今日西人所指的“恶龙”。神话故事确有伊何宋寻找金羊毛一则,其中提到“龙牙”,而这位希腊英雄也必须通过忠心看守金羊毛的一条龙——也有人称之为“蛇”——的考验,方能达成任务。同一神话在欧里庇得斯的名剧《美狄亚》中亦得到发挥,而且令人动容:美狄亚遭伊何宋遗弃后,她报仇雪恨,并杀了自己的两个儿子,人神同悲。不过在剧尾,欧里庇得斯安排了一条黑色的“drkn”,令其拖着战车破空而去,带美狄亚跳出无常又无情的人世。对美狄亚说来,这条希腊龙无疑是条“救命之龙”,和看守金羊毛的龙——据《牛津英文词典》的提示——俱含“神圣”之意。
由是观之,“drkn”“邪恶”的今义,确自犹太与天主教传统的《创世记》萌芽,再经《新约》铸出,然后化为拉丁音里的“drac”,终而演变成为现代各种欧语中“龙”的共同词根。从罗曼语组到低地日耳曼语组,无一不是如此。这个词根所成就的词,故此包括意大利文的“drago”,葡萄牙文的“drago”或德文的“Drache”等等。法文“龙”一词的发音和英文不同,但两种语言的拼法如一。所谓“dragon”,抑且是“英国龙”的词源所出。“Dragon”的异音因此万系同源,其形貌或有地域之别,但贬义则一,从天主教上古乃至文艺复兴时期以还,欧洲各国率皆如此视之。
由是反观,艾儒略在明季可谓一语中的,深知中国龙乃自成一格,而我们从翻译实务的角度看,艾氏言下也有中国龙根本不能以欧语说之之意。尽管如此,英语如今依然把“龙”译成“dragon”,是何道理?我们振叶寻根,说来却非英汉词典或汉英词典所造之孽。这笔“账”,我看还是得算到耶稣会去,而且要算到比艾儒略更早入华的利玛窦和罗明坚两人去。他们和艾儒略、高一志一样,出身都是意大利。不过因为当时葡萄牙帝国崛起有年,罗马教会的保教权落在葡人手里,耶稣会士自西徂东之前,多得到葡国高因伯大学进修,再从里斯本放洋东来。职是之故,利玛窦和罗明坚都通晓葡文,而从一五八三至一五八八年间,两人在广东肇庆传教,也都曾为学习中文而共编《葡汉字典》。这本书实为残稿,近年来才影印传世。其编译之始也,据研究系由罗明坚主笔,利玛窦助理之。他们当时所虑者并非意大利文,而是保教国所用的葡萄牙文。《葡汉字典》先依字母顺序罗列葡文词,继之以基本上是意大利文系统的罗马注音,最后才写出汉字或其词语的解释。从语音史的角度看,我们倘可不论奥斯定会士十六世纪中叶在菲律宾所编的闽南语词汇表(已佚),《葡汉字典》应该是后世中文拉丁化最早的系统雏形,而从“龙”字欧译的历史看,我们倘亦可不论前此可能系伪作的《马可·波罗游记》或平托等人真假参半的所谓“游记”,则《葡汉字典》应该也是“龙”字最早的欧语说明。
利玛窦晚年用意文另行撰就《中国传教史》,其中有章节反映出他了解“巨龙”(dragone)在中国文化上的地位,也深知其系帝王及祥瑞的共同表征。然而就《葡汉字典》编纂当时而言,利玛窦和罗明坚显然都为这种“动物”困惑不已,这点可从“龙”字当页编写上的混乱看出。利、罗二公当然找不到“龙”的葡文对等词,懵懂下只好从许慎《说文解字》而粗略将之归于“虫”(bicho/bichinho)属,然后再依前此西班牙人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里的听闻,加上“蛇”(serpens)字以为说明,最后形成的是一个复合字“虫蛇”或——照我的学生的译法——“如蛇之大虫”(bicha-serpens)。这个名词,乃信史可见欧人首次以欧语成就的“中国龙”的译法。如此翻译,在某一意义上实则亦显示利、罗二公有如艾儒略,深知欧洲于“龙”之为物也,“向无斯说”,否则他们也不会左支右绌而在传译上手拙至此。话说回来,中国人的“龙”演化自“巨蛇”或“蟒”的概念,某一意义上其实也和《新约》一致,因为《启示录》在“撒旦”或“魔*”之外,其实也视“蛇”与“龙”为一体,故而才会说“撒旦”这条“古蛇”就是“巨龙”。此外,中国传统向来“蛟”、“龙”并用,而“蛟”之为物——请注意其部首系“虫”——说来亦龙之属,虽然另有文献指出龙之无角者方可称“蛟”。有趣的,《葡汉字典》解释“蛟”字,居然和今人译“龙”一致,几乎毫不迟疑就以“drago”对之,大有向“drkn”这万系之源倾斜的态势。这种译法当然显示出利玛窦和罗明坚自我矛盾,竟以不同葡文词汇以欧译品类并无不同的中国“神物”。两人此刻之困惑,显然!
我的学生曾考察过中国史上涉“蛟”的语句或故事如“周处除三害”等,由此倒认为,利玛窦和罗明坚的联想或译法无误,而且其来有自,因为“蛟”在中华文化中常带负面意涵,而龙中除了“夔龙”——试想白先勇《孽子》中如何命那“龙凤恋”中的“龙子”之名——之外,从古至今,多数却是“好龙”,系祥瑞之兆,也是真命天子的本尊。从此看来,“龙”在英、法文中均译为“dragon”,似乎就和“蛟”字的负面联想关系较大。就我所知,在一五八八年迄利玛窦完成《中国传教史》之前,意大利耶稣会士中会把“drac”译为“龙”者,亦唯利氏在耶稣会中的继承人龙华民而已。龙氏出身亦意大利,取“龙”为姓乃因意文之姓“Longobado”的第一音节所致,至于“华民”的意义,我想不必赘言多述。总之,一六○二年左右,龙氏在广东韶州中译了大马士革的圣约翰所著《圣若撒法始末》,而该书内五则重要的证道故事里,有一则就出现了一条“drac”。龙华民此时入华已经有年,合以他取“龙”为姓观之,想来深知“龙”在中国多为“吉物”,更是“权”与“威”的绝对象征。中译《圣若撒法始末》时,龙氏因此小心翼翼,在《葡华字典》的中文词条外另添一词,使拉丁文“drac”变为“*龙”或“猛龙”,而《圣若撒法始末》里这条龙“口中吐火,两目炫耀”,果然邪物,正合乎英文或欧人概念中“龙”的传统形象与文化内涵。“蛟”或“龙”字的欧译或“drac”的中译,可能因此便在历史上正式定调。
在基督教尚未入华而英文的“dragon”亦未在华出现之前,上述情形的另一显例是耶稣会士曾德昭的译法。曾氏,葡人也。一六一三年,他北上南京敷教,其后因教案故一度出而又潜返中国内地,二十二年后始离华返欧。航西行的返乡途中,曾德昭在印度卧亚停留过一阵子,用葡萄牙文潜心完成了《大中国志》一书。其中于中国事物无所不谈,而涉及“龙”的言谈除了有关“龙袍”的陈述外,另含史典。后者之所以出现,乃为解说《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中所谓“龙须虽远,弓剑可攀”一句。就宗教史而言,景教是最早来华的基督教派,但其中译的经典里从未提过西方之龙。“景教碑”中的“龙”,当然是条中国龙。唐代曾翼护该教的皇帝有五,上引两句碑文即在隐喻他们虽已驾崩,但音容宛在,事功亦历历如在目前。显而易见,“景教碑”的句子典出《史记》,指《封禅书》中*帝抱弓乘龙上天而去一事,其中连龙的长相也略有所刻画。就语词译史言之,《大中国志》较罗明坚、利玛窦诸人往前又迈进了一步,书中殆用两人释“蛟”的葡文“drago”传释《封禅书》中*帝所乘之“龙”。换句话说,对曾德昭而言,“龙”与“蛟”不仅不分,而且共为一体。在词源上,他所循当然不脱“drac”的拉丁体系。
十七世纪结束前,《大中国志》至少出现了四种欧语译本,而最重要的是,在某种程度上,此书偕其他耶稣会士的著作影响了约莫五十年后风行一时的《中国图说》。后书原名颇长,作者为德国耶稣会士基歇尔(AthanasiusKircher),而书写语言则为拉丁文。书中不仅介绍了中国可见的各种飞禽走兽、奇花异木,同时也将上述“景教碑”的内容再译一过,可想涉“龙”之处不少,甚至在一幅有关道教神的插画中还“有图为证”,予以说明一番。不过有趣的是,“龙”的相貌,基歇尔似乎中西混用或并构。上述“有图为证”中的龙是条鳞蟒、四爪的典型中国龙,但书中此外却另有一张江西龙虎山上“龙虎相斗”的插图,其中的龙长相近乎“两其翼而身若蜥或鳄”的欧洲龙。“龙虎相斗”一图,我疑其灵感出自丹道隐喻“龙虎交媾”。《中国图说》将中龙、西龙混淆若此,显示即使晚至十七、十八世纪,欧人犹如今天不懂中华文化的西方人士,对中国龙的概念依然模糊不清,但知用“drac”名之,而其以贬为主的文化意涵当然如影随形,难以消除。若今日当局拟变更民族图腾,就对外抹除“不良观感”而言,我倒不否认师出有名。
再回到本文的关怀。《中国图说》里涉及龙的翻译之处,尚有基歇尔分类下的中国文字。在旁人襄助下,柯氏曾取法或为明人所著的《万宝全书》,借以析论所知的方块字。他的分类高达十六种,而其一就称为“龙书”,盖以为是类文字乃对蛇或对龙的模仿,系伏羲而非苍颉所造。我想不用赘言,这里基歇尔笔下“龙”的拉丁词必仿龙华民早先所做的联系,写成“drac”。更紧要的是,比起曾德昭的《大中国志》,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中国图说》才是真正的畅销书,不但俗语译本众多,而且强烈影响了许多讨论中国的欧语书籍,加深也扩大了“中国龙”和“欧洲龙”合一这种错误的对等印象。翻译上时见“负负得正”的错译变正解,英语以外的欧洲古典或现代语言中“龙”字的翻译,就是最佳的说明。当然,历史走到了曾德昭或基歇尔,以“drago”或“drac”译“龙”几乎根深蒂固,再难撼动。
以上简述均为基督旧教——尤其是耶稣会士——所见之“龙”,而新教正式叩关,进入中国,时序则已跳过百年光阴,进入了十九世纪,非特开启漫长船坚炮利的时代,抑且为“龙”的翻译揭开通往英语的最后里程碑。一八一五年之前,英国传教士马礼逊首开以中文全译《圣经》的历史先声,所用底本以詹姆士一世在位时英译的所谓“钦定本”为主。马礼逊由《新约》下手,继之才和助手米怜共译《旧约》。在中译《新约》或所谓《新遗诏书》时,马礼逊当然得处理《启示录》中“dragon”的中译,不过最值得一谈的是,他深受上述明代耶稣会那些“分袂的兄弟”的影响,在澳门编出了译经的副产品,亦即史上首见的《华英字典》,而其中“龙”字即从龙华民的线脉附会以拉丁文的“drac”,然后再用英文为之“正名”曰:“dragon”。《启示录》中的“古蛇”,《新遗诏书》当然亦以“巨龙”译之。中国早期基督新教史上,马礼逊的影响力罕见其匹,连稍后伦敦差会来华的大译家理雅各都难免,所以《新遗诏书》和《华英字典》以还,各种中国古籍里“龙”的英译或各式《圣经》中“dragon”的中译遂“以讹传讹”,如此这般,继而在世人不查或疏于再详的情况下流淌至今。十九世纪也是英国和美国崛起的年代,英语变成举世的霸权语言,“dragon”一字乃挟两国几乎无远弗界的影响力四处流传,到处散播,终至难以收拾。
从翻译史和历史语言学的角度看,类此英译上的讹误当非“龙”字仅见,唾手拾来,史上至少有和“龙”并称祥兆的神话动物“凤”(phoenix)可以再证。不过后者并非本文的关怀,而就“龙”字如何英译或以其他欧语证之,说来确也嘎嘎乎其难。失察之下,抑且可能治丝愈棼。走笔至此,我愈谈畏愈生,当然也不敢造次而越俎代辞典学家作答。尽管如此,翻译上有所谓“不可译”之说,由来久矣,多指文字游戏如双关语或文化地缘上甲有而乙无——反之亦然——的品类或现象而言。一千三百年前,大唐三藏法师在梵文中尝遇是类情形,他的做法是“译音”不“译字”,也就是以音译代字义之译,从而形成佛教译史上著名的“五不翻”第三条的“此无故”。“dragon”和“龙”本为牛头与马嘴,泾渭判然,不能互译,孺子可解。如今中国人却因欧人本身“误译”而提出研究计划,希望“自废武功”,改变中国沿用已久的民族与国家图腾,即使计划功成,我想我和多数人一样,也难排解因噎废食之感,甚至——恕我不客气——觉得庸人自扰。倘为与“国际接轨”而连文化固有也可抛弃,则我又“倍”感困惑了:“文革”都已过去有年,什么时候中国又“去中国化”得如此之急,甚至大方到连强调最甚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体性都可弃而不顾?
《读书》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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