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年3月中旬至4月底,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世斌亲自带队,县人大教工委主任、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民俗文化专家、县非遗专家小组成员为检查组成员,县文体旅游局、县财*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
检查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副县长县王欢关于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先后到渠县非遗保护中心、土溪耍锣鼓协会、三汇彩亭会展示厅、四川宕府王食品有限公司、刘氏竹编工艺有限公司,重点检查了我县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的保护传承情况;深入泥巴蛋制作技艺、段氏龟甲胶传统手工制作技艺等县级非遗项目的生产基地进行了调研;参观了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室(展示厅)和传承人现场表演。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各级非遗项目历史背景、发展历程、表演形式、传承保护等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关于下一代传承人选拔、培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何世斌指出,*府及相关部门历来关心重视支持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为提升全县人民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助推全县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渠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承保护价值巨大。我们都应成为文化功底深厚的渠县人,自觉学习优秀传统文化、涉略国学古学经典,了解掌握千百年来渠县民间乡土传统文化。我们更应成为文化情怀独特的渠县人,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怀揣保护非遗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借助各种方式和平台,把各级非遗项目一代接着一代传承下去,不负时光韶华、不负历史传承、不负人民重托。
针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做好我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何世斌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非遗项目再创造能力。对濒临失传的非遗项目要立即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不断加大保护经费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作品展示、专题宣传、互动交流等活动,利用摄像、摄影、文字、图片等途径记录整理出版有关记忆资料开展传承性保护。结合各级非遗特色实际,借助生产、观光、销售等手段,通过将非遗项目和旅游经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产性保护,加快非遗文化成果转化利用。二是要进一步做好非遗保护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将非遗保护利用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同步推进,通过调动非遗传承人、文化工作者主观能动性,依托非遗项目文化资源,开发大众化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带动游客参与体验消费,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推动非遗农旅经济融合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优化非遗示范基地设计方案,加大对上争取和项目投入力度,建设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打造规模化展示街区,发挥非遗保护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持续扩大基地经济效益,不断加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力助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