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5月10日讯5月9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公布4月食品药品行*处罚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4月份全市食药监管系统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件。其中食品件,药品件,医疗器械4件,化妆品4件。经梳理发现:童星幼儿园、沂蒙山酒业、犇牛食品、临沂银座商城等均在列。
部分被通报的食品类案件
临沂童星实验学校早安时区幼儿园,因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罚款元。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北园路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葡萄干等,没收经营的食品及违法所得2.30元,并处罚款.00元。山东沂蒙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被罚款0.5万元。山东犇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内容虚假标注的预包装食品,被罚款.00元。此外,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被免予处罚。
部分被通报的药品类案件
医院使用劣药案;
临沂市益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临沂永泽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白彦店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处购进药品案;
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武家洼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北京同仁堂威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临沂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沂水中心街北段连锁店销售未标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的劣药案;
费县刘庄镇卫生院涉嫌使用劣药“醋龟甲”案;
郯城县百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泉源第三分店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此外,被通报的还有以下企业:
山东珠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临沂尚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用油案;
临沂健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老式面包”及未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案;
兰陵郁金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山东双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食品案;
沂水县新东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沂南县管鲍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临沂市河东区昌宏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添加剂案;
临沂*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山东御华景宸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临沂洪福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莒南西北庄店经营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案;
山东同福同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山东开元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临沂万仓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临沂双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临沂市椰之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预包装食品案;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顺康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平邑县蒙鑫食品有限公司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案;
平邑圣康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的山楂糕案;
据了解,如被处罚相关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依法申请行*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